辞职了,未休年假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2日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修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余折算应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